2021年8月20日,顺丰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顺丰公司无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6542.17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单方强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无过错,企业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不冲突。但是,如果企业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1年5月24日,某邦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许某某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7日未履行请假义务,无故旷工达到3天以上,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自2021年5月24日起,解除与许某某的劳动关系。
2021年5月7日许某某回复不同意退工待岗安排。2021年5月10日某邦公司再次发出待岗通知,2021年5月6日,同日,某邦公司作出《待岗通知书》,安排其于2021年5月7日开始待岗。许某某回复不同意退工待岗安排。岗位编制变动,告知许某某因业务调整,要求许某某前往至某邦公司总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1楼)处报到待岗,
许某某,女,佛山市高明区人。2017年12月11日,加入广州某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被派往广州顺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工作。每月18日由广州南某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许某某上月工资。某邦公司为许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许某某与某邦公司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1年5月17日,某邦公司作出《关于许某某旷工的通知书》,告知许某某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7日未履行请假义务,无故旷工达到3天以上,并要求其2021年5月19日到指定地点报到待岗。2021年5月18日,许某某回复不同意退工待岗安排。
2021年6月3日,许某某申请劳动仲要求:某邦公司、顺丰公司共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6542.17元。
2021年7月2日,广州市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某邦公司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6542.17元,顺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许某某已在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24日期间多次通过书面和短信方式向某邦公司的待岗安排提出异议,但某邦公司均未给予任何合理解释,也未与许某某进行沟通协调。前述期间许某某一直回到原工作地点,但因顺丰公司已取消其工号权限,导致其无法提供劳动。
某邦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某邦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