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鼎诚劳务派遣中心广东: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

(五)建立异地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联动机制。各地要加强异地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务派遣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制用工的补充形式。近年来,我省劳务派遣机构增长迅速,劳务派遣用工规模持续扩大,劳务派遣服务单位大幅增加,劳务派遣覆盖领域日趋广泛,发挥着稳定促进就业、满足用工需求、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等积极作用,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当前劳务派遣领域仍然存在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利用劳务派遣资质为招投标加分、借用劳务派遣机构偷税漏税、以“假外包、真派遣”逃避法律责任、同工不同酬、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和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乃至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必须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在新时代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聚焦突出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着力构建依法用工、守法经营、管理规范、诚信服务的劳务派遣用工秩序,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从资质条件上守住规范管理的第一道关口,要在公示许可变化栏分别标注“新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变更事项要注明具体情形。并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基本办公设施;引导、鼓励其参加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必备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各地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渠道,严格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和时限及时依法办结。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依法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东莞市、中山市推动劳务派遣许可服务向镇街基层倾斜,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我省规定依法探索劳务派遣许可实施方式。要落实“减证便民”行动要求,进一步简化材料、压减时限,申办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引导和鼓励劳务派遣单位配备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服务场所(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配备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服务场所),各地要不断完善获得经营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公示制度,对“注册资金不到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与开展业务不相适应”“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不合法”等情形不予许可。当年新批准许可和许可发生变化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意见。

要求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在场所方面,要在获得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广东”等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四)实行网上公示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把好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入口关”:在注册资本方面,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备案等情况,要求实缴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采取“容缺受理”、开通进驻人力资源产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绿色通道”等方式,在专职管理人员方面,(二)严把行政许可“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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