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可作为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依据。
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2021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在福建、河北、河南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
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培训学时为主项120学时(选修、必修各60学时),增项60学时,学员自主选择专业和学时参加培训。
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7月2日,福建省下发通知:对持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自7月8日开通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持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1、培训采取网络学习的方式进行。培训学时为主项120学时(选修、必修各60学时),增项60学时,学员自主选择专业和学时参加培训。
2、培训采用课程超市模式,定于7月8日开通一级注册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授课教师均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课程内容针对岗位特点,便于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学员可从丰富的课程资源中自主选择课程进行学习,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学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相关要求,贴近工程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所有课程资源大部分为近期录制的全新网络课程,涵盖行业新法律、新标准、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
2、培训流程:注册登录 —选择培训专业和学时—缴纳培训费用—选择课程学习—打印学习证明。
实施范围: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
培训流程:注册登录 —选择培训专业和学时—缴纳培训费用—选择课程学习—打印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