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各参与询价的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该采购项目询价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 5 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022年中央财政甘肃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评价
成交供应商与甘肃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推广总站签订合省内81个承担省级财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项目的县区,以书面形式通知。公示无误后,通过评审且性价比最高的单位为成交供应商,并在甘肃农业信息网上公示,甘肃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推广总站根据报价及单位资质、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业绩以及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计方案等,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其中包括53个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县;11家研发项目委托单位。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甘肃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10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8号),为准确、客观评估有关项目建设成效,推动提升项目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中央财政甘肃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价响应,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2022年中央财政甘肃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对2022年中央财政甘肃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包括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实地调研评价、提交评价报告等。项目实地调研勘测样本县数量应分别不少于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省级财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项目总县区数量的50%、33%(项目样本县可重叠)。
1.报名时间:请有意愿参加询价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下午18点前将报名表(附件1)以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如未按时报名,则不能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2.递交报价单时间:请报名参加询价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下午18点前将响应文件及报价单(附件2)密封后提交至省农业农村厅机关楼602室(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号),逾期不再受理。
3.具有开展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团队,及良好的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原标题:2022年中央财政甘肃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询价采购公告
3.关于报价。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数字,应含现场调研、方案编写、印刷、专家评审、税费等所有款项。报价低于该采购项目预算70%或超过项目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环节。
2.响应文件。各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