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官网证书查询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培训券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把电子培训券作为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展职业

(二)分阶段推进。起步阶段重点支持电子培训券的发放、领取、使用、验证、核销等功能,后续可根据业务需求逐步扩展更多的培训服务、统计分析等功能。

调动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面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发放电子培训券,依托电子社保卡线上渠道,各试点地区应充分利用电子社保卡,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合理引导、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全局宏观分析,研究确定电子培训券的适用项目、适用人群、发放规模等关键要素,结合统一券面样式设计个性化元素和对应补贴金额。

做好本地实名制培训信息系统与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对接改造工作。我部决定在11个省(区、市)38个地市开展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1),(二)指导发放电子培训券。

(三)推广使用电子培训券。各试点地区指导相关企业和培训机构引导劳动者使用电子培训券,对管理人员核验持券人是否符合培训人群要求、持券人所持电子培训券的真伪等进行培训,有序引导个人持券参加线下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平台组织的职业技能学习培训,并根据业务需求逐步拓展更多的培训服务、统计分析等功能。

(一)分类快速推进。利用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触达用户的能力,支持电子培训券的快速发放和领取。提供直接使用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远程访问、经由本地业务系统的接口访问两种方式,供各地选择使用。

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西藏自治区根据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及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数据共享比对方式,通过个人领取与使用、培训机构登记与验证、人社部门管理与审核电子培训券等全服务流程,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2),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推进实现职业技能培训“315工程”,结合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等信息,作为劳动者免垫付便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载体,各试点地区应梳理并上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信息,为符合培训条件的劳动者提供电子培训券领取、使用服务,筛选出符合培训条件的劳动者,明确提出本地电子培训券试点需求,(一)开展电子培训券业务技术准备。通过电子社保卡主动精准推送培训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精神,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我部决定开展以电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为主要载体的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以下简称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线上线下结合推进。线上支持电子培训券的使用,线下保持各地现有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业务流程不变,以实体社保卡、电子社保卡为载体,支持电子培训券与线下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平台的衔接。

(四)探索建立培训实名制及电子档案。各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实名制管理或培训监管需要,利用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结合电子社保卡的实名实人认证、培训签到和位置打卡等功能,加强本地培训实名制管理能力,探索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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