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由区住房与城乡建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南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的重庆通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13”一般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总结了事故教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2019年3月14日,并邀请区监察委员会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接到事故报告后,
工程名称:鹿角组团M3路道路工程,为重庆市巴南区鹿角组团西北片区内规划的一条南北纵向道路,起于N1路,由南向北经D线路,止于巴南区与南岸区区界,全长1.7km。M3路起点至D线k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40km/h,双向两车道,标准路幅宽22m。D线k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幅宽度26m。
原标题:重庆通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13”一般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3月13日8:00左右,重庆通安劳务公司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杜海青现场安排泥水工邬吉成、胡前国、唐红梅、余朝海负责对鹿角组团M3路口桩号K0+460段N-18号电力井内进行收边收口工作和电力井沟盖板的安装。作业至9:55,对桩号KO+460段N-18号电力井收边收口作业完毕后,胡前国为图省事方便,便在唐红梅、余朝海未在场的情况下,安排邬吉成与其本人采用钢管(长约2.45m应当采用木棒)+麻绳穿套在电力井沟盖板环扣上(重约180kg)对收边时移开的电力盖板进行还原安装封闭,由于胡前国操作不当(两人将0.5米宽盖板一端的三分之一放在侧边盖板上后,又对盖板另一端进行抬移安装,当胡前国、邬吉成两人将盖板抬移步距一步位置左右时),致使单块电力井沟盖板一端滑落至井中(悬吊,深度1.9m),沟盖板的下坠力带动麻绳及其位于胡前国和邬吉成肩上的钢管,造成钢管反冲,将胡前国和邬吉成头部击伤。
2019年3月13日9:55许,重庆通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通安劳务公司)在巴南区南泉街道鹿角组团M3路道路工程电力井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重庆通安劳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兼实际负责人贺才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B。经营范围: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焊接作业分包(以上经营范围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未取得前不得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红路创新绿色家园3号7-1。
事故发生后,正在附近清扫人行道路面的刘孝宣(距离约10m)听到的响声后,回头看到并发现邬吉成和胡前国躺在地上,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胡前国面部朝下躺在地上侧边电力盖板上没反应,邬吉成捂住头部有反应。在附近作业的工人听到响声后也陆续赶过来施救。刚离开作业现场不久的重庆覃家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邹有兵接到通知后,立即拨打了120,并向公司进行了汇报。“120”到场后分别将邬吉成送到南泉街道中心医院,胡前国送到重庆市急救中心医治。邬吉成经治疗于3月16日出院,胡前国因伤情较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工程项目部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了该事故情